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267号(商贸监管类0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时间:2023-08-14 21:33:23

魏明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资料图】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网络食品安全,坚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综合采取各种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防、严管、严控网络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升网络食品安全水平,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持续完善网络监管制度

为落实《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基础上,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等规章和规范,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及包括入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地方立法指导力度,如指导四川省在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明确“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等要求。目前,该条例已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持续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网络订餐监管。一是注重示范引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着力打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阳光餐饮专区”,有序推进“后厨直播”工作。同时,持续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确保网络餐饮食品“最后一公里”安全,2022年发放超过8000万张“食安封签”。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强化对网络订餐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持续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订餐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整改近3000家次,下线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6万余家。三是注重科技赋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化赋能方式,构建“互联网+监管”体系,深入推进“以网管网”工作机制。建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测系统,开展证照公示、超范围经营等线上监测,倒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把准入关并落实违法行为退出机制。通过网络巡查,梳理形成网络订餐问题线索清单,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线下立案查处,形成“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监管模式。四是全面共建共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小程序、云平台、智能系统,建立网络订餐监管多级联动体系。利用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等,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积极构筑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共同发力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共治新格局。

三、规范网络食品消费环境

市场监管总局立足职能,聚焦问题,持续发力,营造安全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一是营造良好网络食品经营秩序。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引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通过指导电商平台全面落实信息公示有关的法定义务,从整体上提升平台信息公开性和规则透明度,推动形成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方有序互动、共生共赢的长效机制。对六大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特殊食品专题合规提醒座谈会,规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二是发挥食品抽检手段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对网络食品开展抽样检验的工作程序和不合格产品通报要求,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开展2022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对含金银箔粉食品、“三无”外卖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整治。2022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1.86万件,涉案货值金额10.91亿元,罚没金额29.47亿元。其中以餐饮企业为主体的违法案件13.94万件,吊销许可证1127件,移送司法机关597件。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及时根据网络食品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线上线下监管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织牢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发挥各方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美好生活期待。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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